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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20%个人所得税

2009年12月31日 老掌柜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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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银国宏:限售股征税有利缓解市场解禁压力

东兴证券研究所所长银国宏就此评价说,这一政策对股票市场的解禁压力缓解是好事,由于这一税收政策会挤占一部分投资收益,因此此举旨在鼓励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长期持有,让参与配售的投资者真正成为战略投资者,而不是财务投资者。

银国宏说,此政策能让战略配售参与人获得的收益更多来自企业的增长,而不是IPO后估值变化带来的一次性收益,因此更能促进战略配售者在参与配售时充分考虑企业的质地和发展前景。

长江证券张岚:税收政策将遏制大小非减持冲动

长江证券研究所所长张岚表示,此消息对市场构成利好,可能遏制大小非减持冲动。

张岚认为,对限售解禁股转让所得征税,是对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的“股权转让税收问题”进行规范,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间接上对证券市场做出贡献,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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